天山網訊(記者陳文博報道)2014年7月中旬,新疆溫宿縣人民法院審理三起強制征收社會撫養費案件,圖魯洪·拜格麥提等三對夫妻因違法超生被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征收社會撫養費7萬餘元。
  6月11日,溫宿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向溫宿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圖魯洪·拜格麥提等三對夫妻因違法超生而被強制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溫宿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後認為圖魯洪·拜格麥提等三對夫妻在生育了三個子女後,又生育第四個子女,其生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已構成法律、法規規定外生育的違法行為。遂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溫宿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對其征收7萬餘元的社會撫養費的決定。
  計劃生育政策是我國的一項長期的基本國策,黨的十八大以後部分省(市)實行了限制性的單獨二胎生育政策。但是新疆的計生政策並沒有發生變化。因為,相比其他省(市),新疆已實現了特殊的計生政策。根據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城鎮漢族居民一隊夫妻可生育一個子女,少數民族居民可生育兩個子女。漢族農牧民一對夫妻可生育兩個子女,少數民族農牧民一對夫妻可生育三個子女。
  另外,根據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第十五條、十八條、二十條、二十一條的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下列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一)城鎮居民按照夫妻所在縣市上一年公佈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8倍征收〃二)農村居民按照所在縣市上一年公佈的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8倍征收。所以,溫宿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該兩條作出了對上述三對夫妻征收7萬餘元的社會撫養費的決定。  (原標題:新疆溫宿三對夫妻違法超生被強制征收社會撫養費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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