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合肥4月12日消息(記者梁明星)記者從安徽省高院獲悉,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楊華傑因犯受賄罪、行賄罪,兩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定,楊華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6.687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楊華傑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30.4萬元,其行為又構成行賄罪,且情節嚴重,依法應對其兩罪並罰。
(原標題:安徽臨泉縣原政法委書記終審被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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